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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
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19年10月,小明租赁小张的门面用于经营餐馆。双方签订合同后,小明花费了5万元完成了餐馆的装修,准备开业大干一场。不料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当地政府要求所有餐饮服务机构暂停营业,小明的餐馆因此无法开张,损失惨重。在此情形下,小明是否可以要求小张适当减免餐馆因疫情防控歇业期间的租金?
民法典》第533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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