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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 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损失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 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损失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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