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控股计划将其所持京东(73.75, 0.34, 0.4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
热烈祝贺,经民意推选,我司客服部的徐晓晓
商标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商标注册
是否能够异地离婚要分情况处理。协议离婚的
对于哪些发明牛人来讲在一生中或
江苏神州北斗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代理出版社地图和数字化发展
世茂集团是一家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投资集团。世茂集团自1989年进驻国内
阳光保险,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7月,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
江苏省广播电视台(集团)优漫卡通卫视的前身是
阿里巴巴是现在全国最大的电商交易平台,阿里集电子商务服务、蚂蚁金融服务、菜鸟物流服务
甲骨文公司,全称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如果没有广告,企业就不会有知名度;如果没有宣传,公司就不会有客户
中国黄金珠宝市场总规模将突破万亿,全国黄金珠宝类零售总额从2004年500亿发展到2017年6500亿。90年代初黄金价格50元/克,2018年价格翻6番
中国有句古语“负债子偿,天经地义”,很多人认为父母辈的人欠下债务,应由子女来偿还。但这样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如果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时就去世,留下的债务,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债务人子女进行偿还呢?本文将带大家深入了解法律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一、“父债子偿”不存在法律依据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并不存在“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从法律上讲,父母和成年子女均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他们的财产也是各自独立的。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的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若债的相对方仅为父母,则子女无需替父母偿还债务。但如果子女基于道德考虑,自愿为父母还债,法律也不会对此多加干涉。二、特定情形下,子女需要对父母的对外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当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就去世时,子女作为继承人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时也就需要履行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义务。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虽然债务不能被继承,但债务人有遗产的话,遗产优先用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当以继承的遗产为限用于清偿债务。三、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申请撤销如果父母欠下很多债务,但同时又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给了子女,这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撤销转移财产的行为,将欠款追回。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果是在法院判决出已出,在执行阶段恶意将财产转移给子女的,则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使其受到必要的刑事处罚。四、结语综上,父母的债务子女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但如果作为遗产将财产留给子女,此时尚有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同时,法律还给予了债权人撤销转移财产行为的权利,保障债权人能够合法有效追索自己的财产。现实生活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候往往情况会更加复杂,建议找专业律师协助解决此类法律问题。(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1、学生在学校受伤,如果学生交有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得到保险赔偿不能免除学校等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2、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学校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负责任,例如学生之间挤倒现象是常有的现象,学校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工作存在疏忽,应予适用该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华律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下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如果学校则管理中有过错或者疏忽,学校应承担一定责任,这个事可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请求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一、重婚罪的概念、类型和新特点(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国家立法对重婚罪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重婚罪定义为: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高校采用高铭暄,马克昌教授主编面向21世纪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也采用这一定义。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发布施行后,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以重婚罪定罪处罚。这样把结婚行为内涵扩大解释为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二)重婚罪的类型根据上述概念及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从主体上重婚分为二类1、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2、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从表现形式上,重婚罪有如下类型:1、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即与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构成重婚罪。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一般是伪造相关证明即工作单位和基层乡村组织出具虚假证明得以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个别有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领取结婚证的,但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相关证明手续后,使事实上重婚者领取结婚证变得更容易。2、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3、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即与原配偶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重婚。4、两事实婚的重婚。与原配偶或他人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与配偶或他人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5、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重婚。即明知对方有结婚登记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配偶而与之再次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三)重婚罪在现阶段的新特点重婚罪在现阶段总形势为重婚现象显增长势头,而受法律制裁却逐年减少。据报道:广东省深圳市妇联统计,1996年至1999年有关重婚、包二奶的投诉分别为69、96、200、365件。而作者曾工作过的通山县人民法院。二oo二年前每年均有重婚罪判处刑罚,但逐年减少。近三年竟无一件重婚罪被判刑。唯一一件重婚案也以和解撤诉结案,其呈现的新特点具体表现为:1、部分人在物资富裕的同时,倚仗金钱公开纳妾。在外地或异地同时与几个女性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2、利用外出打工或做生意与他人重婚。两头有家或多处有家,女方多为受骗,也有的明知他人已婚而愿与之重婚。3、为生育男孩而与他人重婚。一些人因为没有生育男孩,或女方不育,担心“断烟火”而重婚。有的女方受骗,有的则三方“和平共处”。上述重婚罪表现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两厢情愿”甚至姐妹相称,因重婚受害的女方一般无经济来源,怕自断财路,因此,不敢提出自诉或自诉后又和解。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了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行为。即行为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而自然消失,则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是指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的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和条件多样,但动机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三、重婚罪的认定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认定和界限往往难以把握,本人认为应从几个方面来认识重婚罪和非罪的界限。(一)包二奶与重婚罪的认定。“包二奶”并不是法律概念,它源于我国九十年代的东南沿海地区,随着此类现象的发展,渐渐由一种地方语演变成一种使用广泛的社会用语。“包二奶”一般是指有配偶的男性通过提供物资、金钱等方式供养婚外情异性并与之非法同居的行为。“包二奶”包含了非法同居,重婚姘居、通奸等多种形式。他们对外宣称身份除一部分以夫妻相称外,很多都为了其隐蔽性以“私人助理”、“秘书”、“保姆”等的称呼,有的则直呼“二奶”,根据刑法重婚概念难以认定是犯了重婚罪。“包二奶”中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则构成重婚罪。现实中如何认定包二奶的起源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粤高法[2000]18号)第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二)有配偶妇女被拐卖而重婚认定。近几年来,拐骗、拐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有重婚行为,但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是他人欺骗和强迫的结果,故不能以重婚论处。(三)临时姘居与重婚罪的认定。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以《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定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四)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续,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而不应定重婚罪。区分两罪界限为: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的客体为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是犯罪客观方面也不同。重婚客观方面表现为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是以夫妻名义一起自愿的共同生活在一起,而重婚罪则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交。(五)夫妻一方不堪虐待外逃或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结婚的重婚司法实践不作重婚罪处理。重婚罪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1、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2、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健在,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虽有故意,因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四、重婚罪打击不力,面临的困惑和对策“包二奶”等破坏一夫一妻制的事实重婚行为对我国婚姻制度产生强烈冲击,而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在打击重婚罪面临的困惑却随着新婚姻法颁布并未解决。现就一九九三年江苏金坛法院审理的我国首例王某研究生重婚案来展开论述。报裁,王某毕业于某名牌高校研究生。1990年与妻子甲结婚,生有一子,1992年王某隐瞒婚史与另一女子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一女,1997年乙知晓王某甲已结婚真象仍与之同居生活。2001年底,甲以重婚为由将王某及乙告上法庭。结果乙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而甲因下岗无钱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了对王某的起诉。共同犯罪中同是受害人乙被判六个月拘役而主观恶性,犯罪情节更重的王某却逍遥法外。法院的裁判没有错,却引起媒体公众对法律公正性产生怀疑。通过该案我们认为重婚罪在新形势面临三大困惑:(一)《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重婚罪列为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件。致使重婚罪犯利用金钱乃至威胁使用暴力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协议撤诉或根本不起诉以达到逃避法律追究。(二)刑法对重婚罪规定过于严格,难以调整现实社会的包二奶等事实重婚行为。如前所述,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重婚罪构成作了明确规定,但要求被告必须分别与两个不同的对象领取结婚证或婚外同居并傻呼呼对外以夫妻相称。而客观现实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共同生活几乎没人再去办结婚证,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而以其他名义相称居多。因此,重婚罪在实际上就变成很难套上的罪名。加之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取证难度之大,加之现在社会、邻居之间来往越来越少,连相识谈不上又怎么去指证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量刑低不明确,重婚罪惩处不具威慑性和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该罪仅规定重婚罪基本罪型单位,最高刑仅二年徒刑,没有涉及加重情节量刑问题。现实中有人多次重婚,有重婚致配偶精神失常及自杀的,也重婚后不履行夫妻义务,使妻儿生活无着,儿童失学等等。这样重婚民愤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却因较低刑期打击不力。而重婚者一般先是富起来的人,被告财产也没有任何损失。因为刑法存在上述打击重婚犯罪的滞后性,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应通过修改刑法和作扩大的司法解释来解决。(一)将重婚列入公诉案件范围。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重婚不仅侵犯个人婚姻家庭关系,更破坏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明确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办重婚罪的职责,公权介入可有效避免自诉案件举证难,可以和解撤诉逃避法律打击的不利局面,保持对重婚行为的强大威慑力。(二)扩大重婚罪的适用范围。可考虑按全国妇联原在婚姻法修改中的建议基础上由最高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放宽标准,以列举方式明确下列行为为以重婚行为: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3、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以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固定的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5、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之有上述行为的。(三)修改刑法第256条,提高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增设一款规定加重情节。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从重处罚。1、致配偶一方自杀及重伤,精神失常的,2、不履行扶养、赡养义务致被扶养人生活无着,3、与他人重婚二次以上的。同时规定重婚者可以没收其用于重婚的犯罪财产,如同居房屋,交通工具等使重婚者人财两空。总之,我国重婚罪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在新形势下对危害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和遏制重婚现象有明显滞后性,这不光需要立法制度的完善和加强,更重要是每个公民树立道德防线,群策群力,为构建和谐的社会婚姻家庭秩序共同努力。(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所以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它们具体包括:(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主要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因为人身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会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故此不能由继承人继承。(2)被继承人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通信自由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等。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随着公民的死亡而不复存在,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3)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主要有: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鱼塘、果园、滩涂、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等。对企业的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动权、财物代管权,接受他人遗赠的受遗赠权、扶养费、养老金、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请求权,劳动工资的请求权,以及其他与工作或者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如公费医疗、分配住房等等。这些财产权利也都是与被继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继承人活着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复存在,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4)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主要有:(1)国家、集体的财产,包括:国家、集体本身固有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保管的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赠予国家、集体的财产。(2)其他个人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发给被继承人亲属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保险金、被继承人生前赠与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其他公民本身固有的财产。(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南京赢想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20106] 备案号:苏ICP备2020070637号 Copyright 2009-2024 qimanying.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