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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自制食品药品在网络上盛行,从咸菜、腊肉、腐乳到果酒、饼干和糕点,再到减肥酵素、压片糖果、中药茶饮,这些产品被商家打上“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深受不少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商家无生产经营资质、无相关标签等问题也被频频曝光 ● 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需要相关资质,视其所销售的食品类型而定。如果售卖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自制食品,如自制水果罐头、蛋糕等,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资质许可 ● 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销量6000份,评价2000条,这是某购物平台上一家自制内蒙古风味羊肉肠店的业绩。然而,《法治日报》记者在商品详情页面却查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信息。 虽然卖的是内蒙古风味羊肉肠、肚包肉,发货地却是河南商丘。客服人员解释称,从内蒙古进货后再由位于河南的工厂加工后出售。而对于是否办理过相关经营许可,对方回答“不知道”。有消费者留言评价称“百分百不是羊肉肠”。 近年来,自制食品药品在网络上盛行,从咸菜、腊肉、腐乳到果酒、饼干和糕点,再到减肥酵素、压片糖果、中药茶饮,这些产品被商家打上“纯天然”“无添加”“手工制作”的标签,深受不少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商家无生产经营资质、无相关标签等问题也被频频曝光。 这些在网络上大卖的自制食品药品,真的安全吗? 自制食品销量颇高 商家缺乏经营资质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上随机搜索了一款由福建产出和发货的“紫薯芋泥饼”,发现该店铺公布的经营资质中仅显示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食品经营备案告知函”,且明确不含网络经营。可截至4月12日中午,该店铺在网络上销售的紫薯芋泥饼“已拼6.3万件”,商品评价9000多条,其中好评占大多数。 在另一家销售“自制农家臭豆腐乳”“自制干盐臭豆子”的店铺内,记者注意到,臭豆腐乳被装在塑料瓶子里,瓶身上贴有标签,包含配料表、保质期、生产日期、登记证编号,没有执行标准,而这款臭豆腐乳的销量已经过万。此外,该店铺销售的老盐豆、猪头肉、酱菜等食品,也只有登记证编号,没有执行标准和其他信息。 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有的自制食品店虽然在包装上贴了标签,标签上也标明了相关信息,但其生产许可证是虚假的。 家住广东深圳的王先生前不久在某电商平台花374元购买了一款手工自制牛肉干。收货后,他一打开包装便闻到一股刺鼻的气味,肉已变质。他仔细查看标签发现,虽然标注了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生产厂家等全部信息,可当他将生产许可证编号输入相关查询系统时,却发现系统内并无该编号,连店铺名称都是商家虚构的。随后,王先生向电商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指出,一些商家打擦边球,说自己卖自制食品,其实不在食品名目上,已涉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这种违法行为一旦查处将面临高额罚款。 保健品减肥药热卖 商家号称量身定制 除了食品外,还有一些自制保健品、减肥药也在网络上大受欢迎。 记者在某购物平台搜索到一款正热销的瘦身食品——酵素梅,这款酵素梅的宣传页上写着“晚上吃一粒,早上真通畅”“一颗就管用”,并附上瘦身前后对比图,该款产品已经热卖10万+,评价上千条。但记者查看包装信息发现,每一颗梅子的小包装袋上只有中英文标明的“酵素梅”,既没有生产批号,也没有生产厂商。 客服人员解释称,这是厂家自制的梅子,生产厂商地址在广东揭阳,从河南信阳发货。记者查询该店铺的资质和经营证件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显示的百货店地址在山东青岛。一颗小小的酵素梅,经营许可地、发货地和生产地分别显示在全国的三个地方。 在电商平台上还有一些打着“中药减肥”的店铺,他们宣称自配药方,“无需运动和节食,轻轻松松能瘦身”,单价在100元至500元不等。但记者咨询3家店铺发现,他们均没有营业执照,每家店自配的减肥药方所含成分也没有明显区别,有的用牛皮纸包装或者塑封袋包装,但包装上都没有标明商品信息。 “饮食习惯怎么样?身体有无不适?”其中两家店铺客服人员的开场白一模一样。无论记者如何回答,对方表示都能开减肥药方,并且宣称两个月能瘦20斤。还有一家店铺承诺两个月瘦10斤以下,差一斤退款35元,该店铺的销量目前已经过万。 记者就营业执照问题咨询其中一家店铺,对方称“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负责把药材包好寄出”。而关于药方问题,一家店铺称“是民间老师傅开的药方,量身定制”,另一家店铺称“使用的减肥方法是老一辈传承下来的”,可记者仔细比对他们提供的药方发现基本差不多。 这3家店铺的评论区也很热闹。有的网友晒图评论称“自己一天内瘦了20斤,中药调理很管用”,有的网友称“自己连续喝了4天减肥中药,从第一天就腹胀,第四天时候肚子又硬又胀,早上5点被肚子闹得醒来,一直在吐”。 “自己做的养生保健品药品是不可以售卖的,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获得相关资质、办理营业执照后才可以销售。商家需要到市场监管局办理经营许可,然后提交电商平台,再缴纳相关行业保证金,才可以售卖。”朱毅说。 平台加大审核力度 食药安全不容小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进行登记。一些在网络上售卖自制食品的人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疑惑:究竟哪些可以被认定为自产农副产品不需要登记,而哪些又应当被认定为自制产品必须登记? 受访专家解释称:自产农副产品,即米、面、鲜肉等,这些在网络上销售时不要登记;而只要对农副产品进行了加工,如腌制,再在网络上销售时就必须取得相关许可。 “入网食品经营者是否需要相关资质,视其所销售的食品类型而定。如果售卖的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自制食品,如自制水果罐头、蛋糕等,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生产、经营食品的资质许可。”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说。 关于网络销售食品监管,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很完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先后细化了入网经营者、平台的义务要求和监督管理制度。因此,线下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要求的,需要平台进行资质审查,并将此类信息进行公示。就自制食品而言,其背后可能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是源于作坊等小规模业态的加工食品。作为生产经营者,在选择线上销售时,需要结合地方监管进一步确认相关的入网经营要求。 从平台方来说,对于这些销量很高的自制食品药品应该承担怎样的职责?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加强平台责任是监管入网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孙娟娟说,从自我监管的角度来说,平台需要依法建立管理制度,包括收集和辨识法定要求的信息,建立纠纷调解、消费权益保护等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违法信息、配合执法检查等。如果平台没有履行法定的资质审查等义务,则会有相应的惩戒,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邓利强说,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已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经营者的担责情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邓利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自制食品药品时权益受损,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再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极具灵活性的网络平台用工的兴起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苏州劳动法庭终审审结的一起“某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为由规避劳动关系案”,为司法实践回应新型用工模式提供了生动范本。 用工模式转变 认定劳动关系困难 2019年5月5日,外卖骑手小蒙因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受伤,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云霆公司予以赔偿。在仲裁委作出确认小蒙与云霆公司之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后,云霆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0年5月11日,苏州劳动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诉讼中,云霆公司称其是美团外卖的配送服务商,小蒙所说的站点就是由其经营的。但是,根据云霆公司与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好活”平台服务协议,云霆公司是“发活方”,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才是“接活方”,云霆公司与小蒙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关联。因为小蒙已经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肯定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云霆公司与小蒙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只是两个用工主体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 小蒙的经历并不是个案,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的现象一再引发热议。研究报告显示,全国已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一旦骑手们成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失去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发生争议后难以认定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导致维权困难。 司法保障劳动者权益 平台用工责任不可推脱 “在了解到小蒙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细节后,我作出判断,这并非小蒙有意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经营,而完全是用人单位利用虚拟软件平台,在劳动者不清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引导骑手通过签订电子格式合同的方式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建立所谓平等主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形式来规避用人单位责任。”苏州劳动法庭法官朱立意识到,对待这个案件必须要“刺破面纱”,不能仅以主体资格为由就否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在案件审理中,对于云霆公司提出劳动者已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抗辩,法院没有支持,而是通过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认定该公司对劳动者进行考勤、派单等管理,双方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终,苏州劳动法庭对这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劳动关系的认定,当存在事实与合意有差异时,应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即无论其合同如何订立,都应当就用工的事实作出实质判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对苏州劳动法庭的判决表示认同,并认为,此案的判决,对于规范纷繁复杂的互联网平台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很好的司法指引。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食药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积极探索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并推动建立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食药安全整体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虽然我国食药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安全隐患仍然不少,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和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红食品安全问题、伪劣保健品坑老问题、减肥药添加违禁品问题等成为食药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为进一步推动食药安全工作,探索多元治理体系,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法治经纬版从今天起开设“食药安全·法治守护”专栏,刊发系列调查报道,敬请关注。 ● 随着生鲜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壮大,这种“足不出户,送菜上门”的生活方式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产品质量瑕疵、定价定量无标准、售后维权难等问题也频频遭到消费者吐槽 ● 以“生鲜 质量”“买菜 质量”等作为关键词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检索,相关投诉超过千条,涉及多个不同的生鲜电商平台,有人买到过发臭的肉、满是血水的虾、发芽的土豆等 ● 生鲜电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标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生鲜商品的品质是其生命所在,是消费者选择平台的重要标准,应从商品供应链、销售和配送全环节严控商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可靠的商品 下班前通过手机上的生鲜App下单,到家时买的菜也到了——这对北京上班族刘玲来说,省时省力,“再也不用为买菜发愁了”。以前,由于工作忙顾不上每天买菜,她只能趁周末集中采购将冰箱塞满;如今,她通过互联网买菜,半个小时就能收到新鲜的菜品。 像刘玲这样,使用并逐渐依赖互联网买菜的人不在少数。《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随机采访的25位北京居民包括多名60岁以上的老人,均有过互联网买菜的经历,并表示会持续使用生鲜App作为日常生鲜采购途径。 互联网买菜风靡背后,是我国生鲜电商的异军突起。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生鲜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近年来,我国生鲜电商行业交易规模整体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生鲜电商交易规模达4658.1亿元,同比增长27.92%。 随着生鲜电商平台的迅速发展壮大,这种“足不出户,送菜上门”的生活方式逐渐为人所知,其便利性、产品多样性等优点让互联网买菜备受消费者青睐,但与此同时,产品质量瑕疵、定价定量无标准、售后维权难等问题也频频遭到消费者吐槽。 线上买菜风靡一时 质量投诉时有发生 疫情发生后,“85后”杨洋终于说服了“50后”父母通过生鲜App买果蔬。 “父母的思维比较传统,对网购有一种天然的不信任,他们总担心在网上买的东西不新鲜。”杨洋说,直到有一次,她网购了一箱橙子,色泽饱满水分多,10斤不到50元,比在超市买便宜一大半。 这次之后,杨洋的父亲不再像之前那样抵触网购果蔬了,甚至自己开始尝试网购,在手机上浏览一些电商平台的生鲜板块,问她地址怎么填。几天后,父亲“偷偷”买回来一箱玉米,去取快递的时候喜滋滋的。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赵琪是生鲜电商平台的忠实用户。她关心生鲜的新鲜度和品质,在意可供选择的菜品种类以及购物的时间成本,而生鲜电商满足了她的这些需求,她日常采购果蔬几乎都是在线上。 “过去买菜需要去菜市场挑挑拣拣、讨价还价,如今通过App就能买到新鲜果蔬,下单后半小时到家,尤其在疫情期间更让人感到便捷安全。”赵琪对于互联网买菜越来越流行一点都不意外。 互联网买菜、一站式购物,确实给消费者省去不少麻烦。然而,从去年底今年初开始,关于生鲜电商的差评却多了起来。 “有一次因为系统问题,配送超时一个小时;还有一次因为站长分配问题,超时两个多小时。”赵琪说,另外各生鲜电商App上的商品价格也有差距,有的差价能高出一倍有余。 赵琪还遇到过菜品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买了一盒蔬菜,除了表面一层完美无缺,下层全是又小又蔫的菜叶子;页面上标注“4kg一袋”的土豆,上面的大块饱满,下面的个小干瘪。 北京居民周舟说:“一些生鲜平台经常缺货,前两天下午4点打开App,剩下的绿叶菜就只有几种了。” 还有的受访者反映食品质量问题突出。记者以“生鲜 质量”“买菜 质量”等作为关键词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检索,相关投诉超过千条,涉及多个不同的生鲜电商平台,有人买到过发臭的肉、满是血水的虾、发芽的土豆等。 今年1月,上海监管部门对某买菜平台开出罚单,原因是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运营模式各有不同 定价定量缺乏标准 记者调查发现,“配送跟不上”“缺货”“质量不过关”等问题,与生鲜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供应链等有一定关系。 现有的生鲜电商平台运营模式多样,前置仓、店仓一体化、O2O平台、社区团购等多种模式并存。 前置仓模式,通常依托在社区布局的集仓储、分拣、配送于一体的仓储点,缩短配送链条,提高配送效率;店仓一体化模式仅个别生鲜电商采用,整合“到店消费+线上购物+即时配送”,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消费体验;O2O平台模式,则是通过与线下商超、零售店和便利店合作,为消费者提供生鲜到家服务;而社区团购模式,则主要满足下沉市场用户需求,通过团购平台提供产品供应链物流及售后支持,团长负责社群运营,用户在社区自提商品。 今年3月,叮咚买菜某站点被曝出前置仓存在用死鱼冒充活鱼、从超过最佳售卖期的蔬菜中回收蔬菜、擅自“翻包”换签、日常消毒流于形式等问题。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随后约谈叮咚买菜,对其立案查处,并指导企业对前置仓开展全面自查。 这被认为再一次揭示了前置仓模式的固有痛点。作为生鲜电商运营模式的一种,前置仓模式先将生鲜产品存储于接近社区的仓库,再以此为原点完成“最后一公里”配送,前置仓为“暗仓”,并非线下门店,只承担冷链存储功能。 4月7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生鲜电商线下门店,其主要模式为店仓一体化。记者在现场看到,该门店以自助式购物为主,鲜有导购进行购物指引。一些配送人员背着配送装备,等待分拣员对某一片区货物集中分拣后,根据不同订单再单独分拣。 现场的一位配送员告诉记者,该生鲜电商平台拥有专属配送链,配送员均为该平台下的签约骑手。近期因为疫情原因,他们的订单量大幅增加,但人手相对有限,所以有时无法保障配送时效。“平时一般半小时内可以保证送达,现在大多有延迟。在有冷冻鲜活产品的情况下,也没有办法保证一定按时送达,确实可能因为配送时长的原因导致产品变质。” 由于互联网买菜无法线下实地对产品进行观察和挑选,一些消费者格外注重线上平台商品的溯源和资质问题。 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赵琳有两年互联网买菜经历,她认为完善产品质检信息、阐明产品资质情况至关重要,“在网上买菜虽然方便,但产品质量肯定是第一位的,在不能挑选的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页面产品信息了解产品,所以更倾向于选择源头和质检信息明确的平台,至少看起来可靠许多”。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买菜App上,生鲜产品的溯源和质检信息并非“标配”。对于肉蛋禽果蔬等产品,有些平台会在产品页面为消费者公开提供产品质检信息,有买手推荐,甚至会有专门的检测报告,显示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标准不超标;但有些平台只公开产品参数,缺乏溯源信息或专业的质检信息。 除产品溯源和质检信息外,赵琳还关注到各生鲜电商平台欠缺标准化的问题。她曾在某个生鲜电商平台上多次购买同一款“进口车厘子JJJ级别450g”,但收到的货品有明显区别,要么是同样的包装分量不一,要么是单个车厘子的大小存在明显差异。 赵琪也有类似的经历。她一周内在同一生鲜电商平台上购买了3次石斑鱼,在产品页面上,该款石斑鱼的重量显示为600g,而她收到的鱼一次比一次小,“第一次大概有15厘米长,第二次勉强14厘米,第三次只有11厘米长”。 记者注意到,针对生鲜缺斤短两的情况,不少平台采取退差价模式,但具体缺了多少斤两,平台并不会告知消费者。 “因为平台欠缺标准导致收到的货存在明显差异,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心情,而且会让消费者质疑平台对产品品质的把控能力。久而久之,无疑是在‘把消费者往外推’。”赵琪说。 售后服务敷衍了事 消费者维权不容易 买菜时遇到缺斤短两、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怎么办?多位随机接受记者采访的消费者称,“没办法,只能吃闷亏”。 “钱也不多,算了。”在连续多次和某生鲜电商平台的客服沟通未果之后,赵琪最终放弃了维权的想法。 去年7月,赵琪在某生鲜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400g的基围虾,价格为200多元。当时她留意到产品信息介绍中,对于该款产品的定位是“冰鲜水产”,推荐语明确写着“将刚捞出水的海鲜,用冷藏方式保鲜,即为冰鲜。买手精挑细选,全程冷链运输,保证新鲜安全”。 1个小时后,赵琪收到了货。打开袋子,她傻眼了——死虾浸泡在血水里,散发着一股臭味,而且基围虾的个头特别小,只有6厘米左右,“完全不值那个价”。 她立刻找客服反馈基围虾的个头小和不新鲜等问题,可对方回复称:“虽然虾的个头比较小,但重量是够的,那就没问题。对于虾不新鲜的情况,平台卖的是冰鲜产品,不是鲜活产品,本来就是死虾。” 几番沟通后,平台提出“返优惠券”,但拒绝退款。 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李杨也遇到过维权难的情况。他曾在某生鲜电商平台买过一次香蕉,收货后发现有几根香蕉被磕碰后不新鲜了,他向平台提出退款被拒绝;还有一次,他在某生鲜电商平台买了一瓶保质期为3天的豆浆,但冷藏后第二天就出现凝固变质的情况,他向平台反映后得到的回复是“保存不当导致,不予退款”。 同样的经历多了以后,李杨“摸出了规律”:在生鲜电商平台购物,除非遇到产品有明显瑕疵,如产品有霉斑这样可以直观反馈的情况,对方可能会比较干脆利落地退款,其他诸如“有异味”“不新鲜”“吃后身体不舒服”这样缺乏直接证据表明的反馈,通常都不会被对方接受。“久而久之,也懒得为了这些小事和客服来回拉扯,只能自认倒霉。” 记者注意到,针对生鲜电商平台购物维权难的投诉并不鲜见。在黑猫投诉平台上,以“生鲜电商平台”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得到1903条投诉结果。前20条投诉中,有16条涉及“客服不退款”“平台不处理”。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对于这种现象,赵琪愤愤不平:“一些生鲜电商平台的营销广告铺天盖地,在广告词中把自己夸上了天,却对食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极为敷衍。希望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让我们在享受互联网买菜便利的同时,真正买得安心舒心放心。”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生鲜电商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标注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生鲜商品的品质是其生命所在,是消费者选择平台的重要标准,应从商品供应链、销售和配送全环节严控商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品质可靠的商品。 针对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陈音江认为,应健全多渠道客服体系,切实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实际上,消费者对智能客服的咨询体验并不佳,智能客服无法解决许多更为实际并关系到细节的问题。为此,生鲜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人工在线客服、人工电话客服、智能客服等多渠道客服体系并相互贯通,使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自主选择。”
继对13家企业“约谈”后,甘肃首次对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进行了“失信处罚”。日前,甘肃省医保局发布《甘肃省带量采购药品中选企业失信行为处理结果》。浙江花园药业、山东京卫、海南锦瑞、广州白云山天心、江苏云阳、山东凤凰等6家药品生产企业被记“不良记录”1次,涉及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10mg、5mg、20mg三种规格)和来曲唑片、头孢呋辛酯片、氯氮平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0mg、5mg二种规格)等8个品规药品。 据了解,虽然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就制定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提出对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必要措施,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将被列入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但在许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并未对“失信企业”进行“约谈”和“处罚”。 去年底,针对13家药品集团带量采购中标企业以库存不足为由延迟供应、以医疗机构地处偏远、运费增加等为借口拖延供货,致中选药品耗材“短缺”的行为,甘肃省医保局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各企业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事项,杜绝不按时不足量供应的问题发生。此后,13家企业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信用修复,同时加强对集采药品耗材配送管理。 同一时间,甘肃参加并完成了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根据协议,各中选企业应于2022年1月15日前建立起覆盖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关系。截至3月下旬,部分中选企业仍然没有履行承诺事项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严重影响采购协议签订和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为此,甘肃省医保局依据相关文件,对全部区域均未维护配送关系的2个中选药品,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撤网;对部分区域未维护配送关系的6个中选药品,涉及区域采购协议予以撤废,涉及约定采购量予以核减。 甘肃省医保局要求,涉事中选企业应尽快完成剩余区域的配送关系维护整改工作,对记“不良记录”的相关中选企业,视整改情况启动信用评级工作。 此外,在首次进行“失信处罚”的同日,为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配送工作,甘肃省医保局发出《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工作的通知》,要求78个品规中选药品,在4月15日前完成全省103个区域的配送企业选择并督促配送企业及时确认,确保中选结果执行后的正常采购供应。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律师服务收费过高、标准不透明……针对这些问题,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开发布意见,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 意见规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元旦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负有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意见扩大了律师服务收费普惠化范围,规定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意见还强调,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等。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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