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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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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集团是一家国际化、综合性的大型投资集团。世茂集团自1989年进驻国内
阳光保险,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7月,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
江苏省广播电视台(集团)优漫卡通卫视的前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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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公司,全称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甲骨文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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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珠宝市场总规模将突破万亿,全国黄金珠宝类零售总额从2004年500亿发展到2017年6500亿。90年代初黄金价格50元/克,2018年价格翻6番
近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青海省首例跨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上诉一案,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自此,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落下帷幕,23名被告人依法得到惩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亿乐(化名)等人在缅甸联邦共和国果敢自治区设立诈骗犯罪活动场所,组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蒋某超等23名被告人为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成员,通过分工协作、层层分级,将自己包装成不同角色的成功人士,利用社交软件、交友网站结识我国境内各被害人,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恋爱、投资赚钱等为由,诱骗被害人进入该集团设立的虚假网站进行投资、充值,让被害人获取少量“投资收益”后,引诱被害人不断加大投资金额,进而骗取钱财,即“杀猪盘”网络诈骗。 一审海西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以蒋某超等23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刑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即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风险意识,一是擦亮双眼,拒绝贪图小利,绝不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捂紧“钱袋子”;二是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拒绝陌生来电和非法链接,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三是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小庄在和朋友参加密室逃脱游戏时不慎摔倒,右手被室内装饰物品划伤,后经诊断为肌腱断裂及软组织损伤,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 小庄认为,密室的安全保障不到位,密室内部分装饰品尖锐,地面没有软包材料,台阶也呈不规则状摆放,这才导致自己受伤。而密室经营者认为,小庄之所以摔倒主要是因为当时一位同伴快要摔倒,其上前保护所致,而且小庄没有按照游戏要求佩戴手套,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庄和密室经营者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小庄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场地内的游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台阶层级较高,略有陡峭,旁边又摆放着类似水晶状的尖锐装饰物,切面锋利,且没有证据显示密室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小庄在游戏过程中应当戴手套。法院认为,密室经营者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在主观上时刻保持安全意识,不应在小庄的摔倒方式、手套穿戴上强调客观原因。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小庄的诉讼请求,判决密室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崔铖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司法实践中,判断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应当看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人”和“物”两方面,一方面应当尽到充分提示风险的义务,另一方面经营场所设施也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且采取了相关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玩家到密室游玩,密室经营者应当保障玩家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游戏各环节的设置上都应尽到注意义务,然而在上述案例中,密室环境的设置中本身就有安全隐患,存在台阶设置陡峭、旁边设置尖锐装饰品等问题,且没有设置较为明显的警示标语或进行口头指引,致使玩家受伤,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二 追求刺激性项目,高空坠落鼻骨骨折 小莉和几个小伙伴趁着周末参加密室逃脱游戏,为了追求刺激,几人选择了较为激烈的三级游戏状态,在签署《入场须知》后入场游玩。在参加高空游戏环节时,按照游戏设定,小莉被工作人员推落弹力网,结果不慎导致鼻骨骨折。 小莉认为工作人员在现场照明不足且没有任何预先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将其推下弹力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经营者则认为在游戏开始前和进行过程中,工作人员均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对游戏内容、强度、安全事项进行了提示,且小莉也在入场须知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其明确知晓风险,故经营者已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小莉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环节为高空坠落类游戏,上下平台落差较高,弹力网的弹力较大,参与者采用后仰的方式下落、回弹过程中具有一定危险性,而公司未在该游戏区域设置安全风险提示,亦未举证证明其工作人员已向小莉充分告知危险游戏环节的内容和风险,故公司对该游戏的安全隐患并没有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同时,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员在推落小莉前有明显的假动作,且未等提示音结束即将小莉推落高塔,对小莉正常下落造成一定影响,故应当认定公司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但另一方面,小莉作为游戏参与者,应当依据其身体状况,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密室经营者设置的游戏环节,对游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在游戏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小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是对自身能否进行该游戏有了解和判断,其自愿参加较为刺激的游戏项目,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在游戏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动作和姿势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发生的损害后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说法 崔铖介绍,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实践中往往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来决定责任分担比例,而判断过错大小主要采用以下标准:一是按照注意的内容,看当事人是否达到注意标准,距离注意标准越远,则过错越大;二是当事人应对风险的能力,能力越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注意义务就越小,就如未成年人对风险的认识和抵御能力均明显弱于成年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玩家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该案中,密室经营者在可能存在人身损害危险的高空坠落环节未设置充分的提醒标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玩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与游戏时自行选择了较为激烈的游戏等级,自愿将自身置于风险之中,应当对自身安全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未能充分注意,对损害结果具有关联关系,玩家也需要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案例三 “免责协议”要求风险自担,是否有法律效力? 小王和朋友通过手机订单购票参加天天公司经营的深度体验剧情密室活动。小王在玩滑梯过程中摔伤导致骨折,天天公司为其垫付部分医疗费。但天天公司认为,小王在平台购票时已经签订免责协议,承诺其自行承担游戏风险,在游玩过程中发生一切损害均与天天公司无关,故天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经协商,就剩余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王作为消费者,通过购票入场体验密室逃脱活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天天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免责条款,系天天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当属无效。天天公司亦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提示,故对小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 崔铖表示,实践过程中,很多密室经营者会要求玩家在进行一些惊险、刺激的游戏之前签署《免责协议》,让玩家承诺如果在游戏过程中因受到NPC惊吓或者因摔倒造成受伤的,商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不能因为玩家签订了《免责协议》就自认为可以免除安全保障义务,且此类《免责协议》一般都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小王签署的免责协议内容免除了天天公司的保障责任,且没有证据证明天天公司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小王协议内容,因此该免责协议应属无效。 案例四 密室游戏中骨折,团建公司要担责吗? 小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密室逃脱活动,在游戏中受伤造成骨折。小明认为公司作为游戏的组织者,应与密室经营者一同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故小明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密室经营者在活动中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相对于小明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性并实际致使小明受伤,所以密室经营者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同时,公司组织员工参与娱乐活动,作为活动前期组织者,未尽到必要审核和安全保障责任,亦应对小明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说法 崔铖解释,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于活动参与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也包括防止参与人遭受安全保障义务人侵害的义务。上述案件中,密室逃脱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玩家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活动的组织者组织玩家开展活动,不仅要严格把控游戏内容,而且要严格评估游戏风险,在游戏过程中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否则应当就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崔铖建议,对密室工作人员进行游戏流程培训及安全事项培训;全面排查游戏活动区域中物理环境的危险因素,如昏暗的光线、狭窄的通道、陡峭的楼梯和尖锐的道具等场景布置,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放置警示标语或进行语音提示以及准备保护用具;在游戏过程中,密室经营者应通过监控设施全程监控玩家游戏状态、工作人员情况和场内相关设施,及时制止工作人员和玩家具有危险性的动作;若玩家在游戏中受伤,密室经营者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对受伤玩家进行相应急救处置,将玩家伤害降到最低;此外,还应当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探讨总结,不断改进游戏环节和改善游戏设施,在保证玩家游戏体验感的同时确保安全。 游戏开始前,工作人员应当对整个游戏流程予以介绍,告知玩家风险等级,向其发放《入场须知》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指导;尤其在开展风险性较高、刺激性较强的游戏项目前,对于可能发生危险的事项进行提示,并指导玩家安全通过游戏。 对于消费者而言,实践中,很多人为了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参加惊悚类的密室逃脱游戏,结果发生事故。玩家在游玩的过程中应当量力而行,考虑自身身体状况、疾病历史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在做一些危险动作前应认真听取安全动作指导避免受伤,在无法继续时应及时退出游戏以免发生危险。 另外,崔铖指出,活动组织者组织玩家参与密室游戏前,应当熟悉完整游戏流程并对每一个环节进行充分调研,对馆内全部设施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并就游戏内容和风险事项充分提示活动参与者。同时,应当结合活动参加者的年龄、身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游戏等级,全力保障参加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针对网络消费乱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3月15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自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直接宣告五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包括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电商平台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电商承担;电商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其他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电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鉴于网络世界中的霸王条款五花八门,第五类的兜底条款有足够威慑力,有助于打击网络消费中各类滥用格式条款、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网络消费具有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等特点,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规律,制定符合网络消费特点的司法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司法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从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到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统一裁判尺度。消费者网购时再遇到电商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等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对于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发生的交易,买家权益受到损害,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销售者承担经营者责任?最高法也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一个案例中,消费者从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看到出售“某知名品牌无线耳机”信息,经与卖家确认系全新官方正品后付款下单。收货后,消费者发现该产品是假冒产品。法院审理查明,卖家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假冒产品,且卖家短时间内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以同样宣传方式已销售同款无线耳机40余笔,交易金额达5万余元。据此,法院认定卖家行为系商业性经营行为,构成销售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判决其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办理商事登记的卖家固然是经营者,未办理商事登记但事实上开展商事活动的卖家也是经营者。”刘俊海说,为精准锁定网络消费中的二手商品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司法解释要求,法官在认定销售者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时,综合斟酌其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和收入等情况而定。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无效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直播间销售推广食品较为普遍,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还有些家庭作坊制作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如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对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把好关,消费者面临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审核的对象是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播间。”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针对网络消费乱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3月15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自3月15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正式施行。司法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直接宣告五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包括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电商平台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电商承担;电商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其他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电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鉴于网络世界中的霸王条款五花八门,第五类的兜底条款有足够威慑力,有助于打击网络消费中各类滥用格式条款、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 “网络消费具有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等特点,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注重把握规律,制定符合网络消费特点的司法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司法解释坚持问题导向,从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到直播营销、外卖餐饮的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统一裁判尺度。消费者网购时再遇到电商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等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对于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发生的交易,买家权益受到损害,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销售者承担经营者责任?最高法也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一个案例中,消费者从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看到出售“某知名品牌无线耳机”信息,经与卖家确认系全新官方正品后付款下单。收货后,消费者发现该产品是假冒产品。法院审理查明,卖家销售的“二手商品”确系假冒产品,且卖家短时间内在某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以同样宣传方式已销售同款无线耳机40余笔,交易金额达5万余元。据此,法院认定卖家行为系商业性经营行为,构成销售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判决其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办理商事登记的卖家固然是经营者,未办理商事登记但事实上开展商事活动的卖家也是经营者。”刘俊海说,为精准锁定网络消费中的二手商品责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司法解释要求,法官在认定销售者是否从事商业经营时,综合斟酌其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和收入等情况而定。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无效等,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 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直播间销售推广食品较为普遍,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还有些家庭作坊制作的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如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不能对食品经营者的资质把好关,消费者面临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司法解释规定,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对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审核的对象是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直播间。”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当前,全球正在经历新冠疫情第四波流行高峰,疫情传入风险不断加大。今年3月以来,我国多地多点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28个省份。在国家税务总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吉林、深圳、上海等地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急动员行动起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确保抗疫不放松、服务不断档。这波疫情是一次“倒春寒”,扛住“倒春寒”,春天必将到来! 吉林税务 7000志愿者投身抗疫一线 近日,一曲由吉林市税务干部疫情期间居家改编录制的《送你一朵小红花》音乐短片在网易云音乐上发布,被广泛点赞转发。它不仅记录了税务干部投身抗疫一线的忙碌身影和特殊时期不停歇的云端税费服务,更传递着这座城市战胜疫情的信心与希望。 ——行动,与时间赛跑。 吉林省发生聚集性疫情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党委迅速启动省市县三级响应机制,筑起疫情防控的税务防线。吉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刘虎要求,全省税务系统要按照税务总局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税费服务工作。 在吉林省税务系统各级局党委的靠前指挥下,干部队伍为应对疫情24小时保持“在线”,他们与时间竞速,和病毒赛跑。 ——奉献,同困难博弈。 “我是党员我先上”“我报名”“我参加”……在吉林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微信工作群中,每当有志愿服务任务发布,大家纷纷踊跃报名。疫情面前,税务干部主动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带头冲锋一线。截至目前,吉林省税务系统组建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173个,成立党员突击队124个,投身抗疫一线税务志愿者人数达7000余人。 “您好,请保持一米安全距离”“请出示吉祥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扫码测温”……摄氏零下十多度的夜晚,吉林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张荣依旧值守在卡点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咱们社区需要男同志值夜班,您方便吗?”刚在卡点交接完工作的税务干部蔡磊,收到社区招募志愿者微信群里的请求后,立即奔赴社区做晚班值守人员。 每当有志愿服务任务发布,税务“大白”们立即冲到一线。半夜,卡点小区居民送来热馄饨、暖宝宝、棉大衣、金嗓子喉宝;一大早,小区居民自发制作美食,对“大白”们开启远程“投喂”……双向传递的温暖里,共同筑起人们战胜疫情的信心。 ——服务,在云端对标。 “2579万元!太快了!”长春市龙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舒红君兴奋地说,“这笔退税款的及时到账,对我们公司来讲真是雪中送炭。” 这得益于长春市南关区税务局推出的“云帮办”服务。该局通过网上税企交流平台,对符合增量留抵退税的企业进行一对一政策辅导,指导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在不见面、不打扰的情况下,确保各个退税环节畅通无阻,让政策红利又快又好落入企业口袋。 为尽最大的努力减少疫情对各项税费服务的影响,吉林省税务局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防疫期间的办税服务举措,包括全面梳理3类10项214条涉税网上办理业务,发布疫情期间非接触办税指引,升级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服务平台,对高频税费业务、线上咨询方式、信息查询渠道进行整合并集中公布,全力实现办税不见面,服务不打折。 吉林省税务局还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为中心,以厅线联动为基础,组成“抗疫办税服务先锋队”,开展“厅线居家互动”“12366居家答办”等。 早春三月,报春的冰凌花已经破冰而出,悄然开放。吉林省税务人相信,春天的脚步,不会因为一场风雪就停下来。 深圳税务 争做抗击疫情“模范生” 本轮疫情中,深圳市税务局机关大楼被划为“管控区”,抗击疫情与征期运转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3月2日,深圳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晓林主持召开党委会议,确立了“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思路,并带领党委班子成员全部进驻市局大楼,24小时坚守“行政中枢”。 在深圳市税务局党委靠前指挥、有力统筹下,全市税务系统疫情防控机制高效运转:与市、区防疫办等部门加强沟通,根据全市或区域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实施日报告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全市税务系统疫情防控整体情况,及时应对各区紧急突发状况,做到上下“一条心”、全市“一盘棋”。 ——全力支援“疫”线,点亮抗击疫情税务蓝。 疫情发生后,深圳税务人积极融入地方抗疫大局、为深圳抗击疫情奉献税务力量。 深圳市税务局党委第一时间发出志愿服务倡议书,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闻令而动、勇当尖兵,纷纷投身疫情防控最前线,勇当基层防疫“逆行者”。郭晓林要求:“组建党员、团员、巾帼战疫突击队驰援抗疫一线,争做抗疫‘模范生’。” 3月14日起,深圳税务系统全体居家办公税务干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就地转为抗疫志愿者,立即向当地社区报到,按社区要求开展小区人员进出扫码、协助做好核酸检测、运送抗疫物资等工作,全力以赴服务深圳市抗疫大局。截至3月15日,全市税务系统共有3694人次参与志愿服务,累计服务时长达1.8万小时。 深圳税务人在抗击疫情过程中英勇无畏、担当作为,尽显铁军本色,深圳市税务局机关团委、深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案件审理科分别被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授予“深圳市五四红旗团委(战疫专项)”称号、“深圳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坚守服务阵地,确保业务运转不断档。 防疫是当前第一要务,保障征期税费业务不断档同样重要。疫情发生后,深圳市税务局机关立即启用备用办公区,针对减税降费、个税汇算、征期申报等重点工作成立专班,做好进驻备用办公区工作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各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深圳市税务局制定《办税服务厅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指引》,根据办税服务厅所在区域不同防控等级,细化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预约办”“自助办”“智能办”。每个办税服务厅在厅外设立“独立窗口”,实现“不进厅也能办成事”,推动63项业务套餐“一次取号”“一厅通办”,最大程度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安全健康。 全市办税服务厅按要求暂停开放后,深圳市税务局全面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扩大“远程办”范围,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资料线上提交、音视频在线交互、结果微信推送、前后台一站式办结”服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迅速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开启“云服务”,做到形势越困难,服务越精细。 上海税务 火速增援社区疫情防控 上海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扛起责任担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为守护城市安全、守护市民健康贡献税务力量。 ——志愿奔赴,不忘初心本色。 上海市税务系统志愿服务总队发出“雷锋精神赓续传 志愿服务为人民”倡议书,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连日来,各级党组织切实发挥税务系统“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优势,主动融入地方防疫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志愿者奔赴战疫一线。 在徐汇,上海市税务局接到机关所在地宛平社区征集防疫志愿者消息后,第一时间发动报名,得到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当天下午,当即组建61人的志愿服务预备队,火速增援社区疫情防控。 在闵行,接到当地防疫协查工作通知不足3小时,闵行区税务局党委就迅速组建了一支由1名局党委委员带队、7名党支部书记和16名支部委员在内的“防疫志愿百人团”,党员人数占比77%。 在松江,“一号先锋蓝”志愿服务队150名税务干部快速集结,组成3支队伍,不分昼夜48小时接力奔赴社区防疫一线,人均连续上岗16小时。 在税务志愿服务队伍中,有初入岗位的公务员,也有临近退休但主动请缨的老党员,有强烈要求加入的女支部书记,还有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转业党员干部……不同性别、年龄、岗位的“税务蓝”汇聚一起,奔赴抗疫一线,以实际行动彰显使命担当。 截至3月15日晚24点,已有13个区税务局按地方政府要求累计派出44批673人次参与疫情防控,累计服务时长1.5万小时。 ——立足岗位,彰显使命担当。 群众所思所盼,就是党员所行所向。疫情期间,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切身利益,上海税务系统各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守纳税服务一线阵地,在岗税务干部顶住压力、一人多岗,不折不扣完成本职任务,在特殊时期不间断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税费服务。 为确保办税服务厅平稳有序运转,嘉定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第二十二税务所的2名党支部书记带头,35名税务工作人员主动请缨,以单位为家,连续48小时在岗抓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关键时刻显担当。上海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马正文表示,上海市税务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和税务总局关于疫情应急处置的要求,从严从紧从实织牢织密疫情“防护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税收工作,在积极参与地方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的同时,确保办税缴费服务不断、减税降费帮扶不止,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网站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工作人员删除) 企满赢面向终端企业B端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 业务线涵盖创业服务、工商财税、招商加盟、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海外注册、营销推广、会展服务等,为全国终端企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的服务。企业服务就找企满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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